windows 2003文件夹权限
请问,如何做到。对文件能够修改,但又不能删除。
我做了修改权限,他可以修改,可以删除。后来把删除权限拒绝了,但是又不能修改文件名了。
听说如果给了修改,拒绝删除的话,无法在原有文件上修改文件并保存,必须另存为。
可是这样做的话,就太麻烦了,用户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。
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?
还是说windows如何做到 很简单啦,NTFS的安全选项-->高级-->选中改用户--->编辑里面,取消该文件(文件夹)的删除权限.但是保留修改的权限. 搜索一下本论坛
我之前也遇到了这个问题。后来一直没有搞
希望顶起来
页:
[1]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