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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Ky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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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已解决] 盜版 MDaemon 的使用者能否逃過 Alt-N 公司的追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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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
发表于 2009-5-20 13:10:44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Kyan 于 2009-5-19 23:19 发表


你可以在這個帖子從頸到尾看一遍,我有沒有惹他?

究其原因(從他很多罵我的帖子裡歸納起來):我猜,他由班主被貶為論壇元老是認為我在「釘子」那裡告他狀。你也是班主,你說,我有這麼大的能耐嗎?

你 ...




别搞笑了,一个论坛的版主而已.实实在在的说,你这人确认不受人喜欢.共享精神之类的也就算了,不管怎么说,这属于个人自由(虽然你下载别人辛苦做出来的成果,自己做的东西从不放出),但是你没资格在那里对别人奚落,人家只是希望得到一些帮助,而不是挖苦.另外,你在论坛上叫嚣要钉子把骆驼从MD版撤下,不然就要整垮整个5D论坛的帖子,我也看过了,并且相信很多人都看过了.虽然骆驼是自己请辞,但是看过那个帖子的人都会对你的品行不齿.人家尊重你的年龄,但不会有人尊重你的人格!
42
发表于 2009-5-20 13:18:21 | 只看该作者
虽然LWZ_08的言辞有点过激,但我觉得观点没有错,以下为KYAN“前辈”给钉子告状的信,其实很早就收到了,一直因为给KYAN面子没有发布,但最近的言行实在是过份了。看了后大家也就明白为什么我决定离开此论坛的原因了:

釘子先生:

昨天我寄給你的 mail 諒必你己經收到,但是迄今未曾收到你的回信,我認為你己默認我在上一封 mail 裡所敘述的都是事實而且事先你是知情的,我不會勉强你回信。但是,我會把你允許 wxhsh 在論壇裡散發 MDaemon 破解補丁的情事告訴 MDaemon 中國分公司(http://www.altn.cn/ E-Mail: sales@altn.cn 联系人:王颜 13701669098)和中國區總代理上海軟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Qast Software Group http://www.qast..com)請其參閱下列網頁 http://www..5dmail.net/bbs/thread-181697-1-..html(其中「附件: 您所在的用戶組無法下載或查看附件」部分,請其參閱我以前登錄後的網頁 http://rhode.tgshi.com/md1004/thread-181697-1-2.html)。我相信 wxhsh 一定會收到律師信,至於論壇方面不是我查究的目標,請你放心,我對你是抱著好聚好散心態,這也是我對 TDK 班主所承諾過的。因為,他不希望看到論壇會受到傷害。我寄這封 mail 給你是希望你事先心裡有些準備。再見了,釘子先生。

Kyan
43
发表于 2009-5-20 13:55:17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wxhsh 于 2009-5-20 13:18 发表
虽然LWZ_08的言辞有点过激,但我觉得观点没有错,以下为KYAN“前辈”给钉子告状的信,其实很早就收到了,一直因为给KYAN面子没有发布,但最近的言行实在是过份了。看了后大家也就明白为什么我决定离开此论坛的原因了 ...


說真的, 如果你 wxhsh 離開的話, 實在可惜 !!
44
发表于 2009-5-20 14:11:08 | 只看该作者

回复 44楼 leungys 的帖子

唉,主要是我觉得可能地域关系或什么原因,KYAN犯了一个大忌,就是网络上的冲突不要带到现实中来,并且手法如此卑鄙,我觉得与此人在同一论坛里是莫大的耻辱。
45
发表于 2009-5-20 14:25:25 | 只看该作者
难道存在利益冲突?
46
发表于 2009-5-20 14:31:24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wxhsh 于 2009-5-20 14:11 发表
唉,主要是我觉得可能地域关系或什么原因,KYAN犯了一个大忌,就是网络上的冲突不要带到现实中来,并且手法如此卑鄙,我觉得与此人在同一论坛里是莫大的耻辱。


其實這個論壇用戶到了什麼分數才可看見其他用戶的IP呢?

說實在的, 如果某人可看到某人的IP又如何, 這個IP是可以假的, WEB 上這些工具多的很, 是嗎?
47
发表于 2009-5-20 14:34:42 | 只看该作者

回复 47楼 leungys 的帖子

其实这个问题的讨论和技术无关,和RP有关。虽然我知道我不可能收到什么律师函,但就他的做法来说已经是出格了。
48
发表于 2009-5-20 14:40:15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wxhsh 于 2009-5-20 13:18 发表
虽然LWZ_08的言辞有点过激,但我觉得观点没有错,以下为KYAN“前辈”给钉子告状的信,其实很早就收到了,一直因为给KYAN面子没有发布,但最近的言行实在是过份了。看了后大家也就明白为什么我决定离开此论坛的原因了 ...



居然会有这样的人,不可思议.对此人的卑鄙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
49
发表于 2009-5-20 15:06:39 | 只看该作者
还有这事!?, wxhsh,我支持你!
50
发表于 2009-5-20 16:03:49 | 只看该作者
哈哈哈,很火热.......


不过对于Kyan老头,老子依然持以BS的态度.纯粹就一傻B

另外跟你说一下,我辞职是主动的,我懒得跟你这样的人在一个版面呆,故请钉子解除我权限,并非由于钉子解除我权限而讨厌你.

从头到尾,你就是一傻B,依老卖老的傻B


PS:既然要开骂,咱就不再装斯文,何谓骂人?骂人骂人,装斯文,那就是傻B干的事

所以kyan傻B,你尽快找你所谓认识的软众和比特律师告我去,否则我还真是心有不甘

[ 本帖最后由 lwz_08 于 2009-5-20 16:05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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