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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痛哭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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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发表于 2004-8-28 22:53:35 | 只看该作者

re:发现这篇文章不错~都发上来~...

发现这篇文章不错~都发上来~<br>
<br>试析违反语言学的诡辩现象<br>
<br>——负面思维研究之三<br>
<br>作者:张 浩<br>
<br>
  动物界因为没有像人类那样的语言,所以它们没有诡辩。诡辩通常产生在推理和论证过程中。然而没有语言,推理和论证就无法进行。这就使语言和诡辩结下了不解之缘。那么,人们为什么会利用语言进行诡辩呢?这是因为自然语言存在着一些不可克服的缺点。其一,是语词的多义性。自然语言的语词往往是多义的,一个语词可能有二义、三义、四义,甚至更多。例如汉语中的动词“打”就有“打铁、打鱼、打水、打柴、打人、打电话、打草稿、打主意”等等十几种含义。这种情况,就为滋生偷梁换柱、含糊其辞的诡辩提供了土壤。其二,是自然语言上的语法结构比较松散,形式复杂多变,逻辑关系不甚明显。各民族语言都存在着许多偏离现行语言规则的现象,如汉语中的成语,日语、俄语和英语中的习惯用语等。由于言语同语法、语法结构同逻辑结构之间不存在普遍的必然的一致,这就为诡辩论者故意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提供了可乘之机。  <br>
  在历史或现实生活中,违反语言学的诡辩现象很多,但主要集中地表现在语音语义、语用语境和语法诸方面。现仅就此做些剖析。<br>
<br>
               一、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<br>
<br>
  各民族的语言都是由语音、字形、语义和语境等要素构成的。有些语词音同形不同,因之意义也不同;有些语词音同形也同,但由于语境不同,意义也不同;有些语词形同音不同,意义也不同,等等。<br>
如果利用音同或音近的条件去表达某种含蓄的意义,就是谐音法。谐音,原本是一种修辞格,其作用在于使思想表达得更含蓄、更曲折,给人印象更深刻些。<br>
  谐音法作为修辞的作用,在于提高感染力,这是语言的艺术,而不是逻辑问题。但是,善于玩弄诡辩的人,却常常借谐音去偷换概念,以达其混淆是非、颠倒黑白的目的,使之变成了诡辩术。例如: <br>
  《唐阙史》中记载这么一个故事:<br>
  戏子李可及在宫中演滑稽戏,并声称自己精通三教,于是皇帝想考考他。有一次皇帝问:“你既然精通三教,那释迦牟尼是什么人?”李可及信口答道:“妇人。”皇帝听罢大吃一惊,问道:“为什么是妇人?”他振振有词地说:[JP+1]“金刚经云:‘敷坐而坐’,有夫有儿,不是妇人又是什么?”皇帝一听哈哈大笑,又问:“太上老君是什么人?”“也是妇人。道德经云‘吾有大患,为吾有身,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?’如果不是妇人,怎么会有娠呢?”皇帝又是一笑:“文宣王是什么人?”“也是妇人。论语云:‘沽之哉!沽之哉!我待价者也。’如果不是妇人,干吗要等待出嫁呢?” <br>
  本来,释迦牟尼、太上老君、文宣王都是男人,但是,李可及根据“敷”、“而”跟“夫”、“儿”音同,“价”跟“嫁”音同,并利用这些音同现象,把他们都说成是妇人,这就非常荒唐可笑了。李可及这种荒唐的回答,就是借助谐音进行的,这只不过是滑稽人说的滑稽话,以博得皇帝一笑而已,如果以此法进行论辩,那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诡辩。<br>
  在鲁班的传说中,有个木匠张班受骗的故事:<br>
  据说张班是鲁班的师兄弟,木工手艺也很高超。有一次,张班给一个财主修建台阁,财主和他口头约定:如果修的台阁合他的心意,赏“五马驮银子”,外带“一担米、两只猪、三坛酒”。台阁修好后,财主里里外外检查了一遍,半点毛病也找不出来,按约定条件该付给报酬了。这时,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,并排站在一起,马背上横搁一块大木板,木板上放了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。财主说:“这就是‘五马驮银子’。”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粒说:“这就是另外赏你的‘一蛋米’。”然后,财主又从一个纸匣子里拉出了两个蜘蛛,说:“这是‘两蜘蛛’。”最后,他把手指头在只装半杯酒的酒盅里蘸了一下,向前弹动了三下,对张班说:“这是‘三弹酒’!” <br>
  在这个故事中,财主欺骗张三的手法,主要是利用同音异义来偷换概念。把“一担米、两只猪、三坛酒”肆意偷换成“一蛋米、两蜘蛛、三弹酒”。在这里,财主就是想利用“一蛋米”、“两蜘蛛”、“三弹酒”与“一担米”、“两只猪”、“三坛酒”的谐音,利用“五马驮银子”的歧义,来混淆是非,企图赖账。这种用谐音法偷换概念的诡辩,是对同一律的粗暴违反。<br>
  在诡辩中,诡辩论者往往通过偷换不同的语调来达到其混淆是非、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,这就是语调混淆式诡辩。人们对《诗经·伐檀》一诗的不同理解,就是语调混淆式诡辩的一个典型的例子。 <br>
  《诗经·伐檀》中有这么一句:“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!”它的语调是上扬的强烈反向语调,意思是:“这些大人君子们不是白吃食的吗!”它表达了奴隶们对不劳而获的奴隶主的强烈憎恨。而奴隶主、贵族、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,则将该句变为下降的感叹语调,意思是:“这些君子大人们是不会白吃食的啊!”<br>
  有人认为,这些大人君子们是要吃好菜的,“非肉不饱”;也有的人解释说,这些君子大人们是理想的圣君贤相,可使天下太平,他们是不会白吃食的,等等。<br>
  由于语调不同,人们对于同一句诗的理解竟然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!这些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们偷换语调,严重歪曲、篡改了原意,我们不能不说他们是在玩弄语调混淆式的诡辩术。 <br>
语调是句子里声音的高低变化和快慢轻重,它不仅能表达一定的语气和情感,而且在一定语境中,可以使语义发生变化。比如,为了突出某种特殊的思想情感,就把句子中的某些词语读得较重些。同一句话,假如重读的部位不同,给人的感受也就会不完全相同,甚至还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意义。诡辩论者往往是通过随意变换某一句话的重音的位置来偷梁换柱,以达到其诡辩的目的。例如:<br>
  “我们不应讲我们朋友的坏话。”在通常情况下,这是一句很好的话,用以相互告诫,有利于品德修养。但是,如果有人故意加重“我们朋友”这个片语,即,“我们不应讲我们朋友的坏话。”那就等于说,我们可以随便讲不是“我们朋友”的人的坏话,把这句话的本来意义完全改变了。 <br>
  在一艘外轮上,船长和大副之间不和。大副动不动就酗酒,船长常常批评他。一日,大副又酗酒了,船长在记事簿上记道:“大副今天酗酒。”<br>
  次日,大副值班,见船长记其酗酒,灵机一动,提起笔来也记道:“船长今天没有酗酒。”<br>
当船回港后,港务局的领导检查了记事簿,认为船长和大副都酗酒了,决定都给处分。大副玩弄的实质上是重读法诡辩。他用这种手法不仅欺骗了上司,而且害得船长也受了处分。 <br>
  使用偷换重音式诡辩,有时会产生极其荒唐的诡辩效果。比如下面这一论辩:<br>
  老板对出纳员说:“有人对我讲,你偷了我们公司的钱!”出纳员说:“怎么!难道你要我在您这里当出纳员,却要到别的老板那儿去偷钱?”<br>
  老板的重音本来是在“偷”这个音节上,意思十分明确,就是不能偷钱,不应该偷钱。可是出纳员却将重音偷换到“我们”上来理解,而将对方的话歪曲成“偷的钱为什么是我们公司的而不是别的公司的”,这样,本来是鼠窃狗盗的丑行,却变得气壮如牛,盛气凌人了。 <br>
在日常生活中,经常会见到一些偷换重音式诡辩,如:某工厂办公大楼的水槽上方写着“此处不准倒剩茶叶”几个大字。对此,几个青年人展开了一场争论。甲:“‘此处不准倒剩茶叶’,就是说,可以倒好茶叶。”乙:“你这理解略嫌片面。应该说,这句话的意思是:‘除了剩茶叶以外,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边倒。’”丙:“你们俩都是在瞎说!”甲和乙所以是瞎说,是因为他们使用的是偷换重音式诡辩。<br>
  偷换重音式诡辩,主要是诡辩者有意无意地歪曲语句重音的客观标准。他们在进行诡辩时,主要是诉诸于自己对该语句的主观感受,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,任意地确定或改变语句重音的位置。 <br>
  在自然语言中,一词多义者甚多。诡辩论者往往利用自然语言的这个特点,或制造语言歧义,或混淆语义,或偷换词义,或曲解词义,以此来达到其颠倒黑白、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。<br>
  日常生活中,语言歧义现象随处可见。如有师徒对话,师傅:“你怎么上班看书?”徒弟:“我看的是杂志。”师傅:“杂志也是八小时以外看的。”徒弟:“对,我看的就是《八小时之外》。”师傅无言以对。徒弟在这里就是运用语词多义法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诡辩。第一步用看杂志否定看书。第二步,把师傅讲的“八小时之外”的业余时间,曲解成《八小时之外》杂志。 <br>
  又如,有个老方丈问众僧:“有一个偈子的内容是:绵绵阴雨两人行,奈知天不淋一人?你们能说出其中的道理吗?”一个和尚说:“这里因为有一个人穿了蓑衣,另一个没穿。”另一个和尚说:“这是下的局部性阵雨,所以一个挨了淋,另一个没挨淋。”还有一个和尚说:“这是因为一个人走在路当中,另一个人走在屋檐下。”互相之间争论不休,毫无结果。<br>
  最后方丈出来解释说:“你们众人都执著于‘不淋一人’的字眼儿,当然就无法发现真相了。说是‘不淋一人’,那不是说两个人都淋湿了吗?” <br>
  这里的“不淋一人”就是有歧义的,它可以表示为有一个人没淋湿,也可以表示为不会只淋湿一个人,而是两个人都淋湿了。老方丈正是利用这种歧义将众僧难倒的。<br>
  语言歧义能造成误解,也能借此来进行诡辩。下例中的财主就是借助歧义来进行诡辩的。<br>
  有一天,几个穷人来到财主家。他们对财主说:“我们有事求你帮助,希望你不要拒绝。”财主回答说:“我将尽力而为。”来人说:“第一,请你答应借一千金币给我们的一个朋友,他急需钱用,我们大家都愿意为他担保。第二,请你答应,让他一年以后归还。”财主接着说:“朋友们,如果人家提出要求,而某人只答应一半,那也不算吝啬了吧!”大家同声回答:“那当然。”于是,狡猾的财主说:“既然这样,那么,我就答应一半吧!我同意满足你们的第二个要求,出于对各位的尊敬,我甚至可以把借期延长到两年,不过,请去向别人借吧!” <br>
  “答应条件的一半”,本来是说答应借钱数目的一半,财主却利用这句话的含混性和歧义性,将其偷换成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了,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借助歧义式诡辩。<br>
  我们要想揭穿对手借助语言歧义的诡辩伎俩,首先就必须明确有关概念、命题的确切含义。概念、命题的含义明确了,借助歧义式诡辩也就无法得逞了。比如:甲、乙两人互相辩诘输赢。甲对乙说:“请你回答一个问题,如果对了,我请你喝酒;答错了,你请我喝酒,但有一个条件,就是只能回答一次。”乙说:“好,请出题吧!”甲说:“日大还是月大?”乙听了后想了想说:“在我回答之前,请你先解释一下,你所说的‘日’和‘月’的含义是什么?”甲听了难为情地一笑:“你问得好,就算你赢了!” <br>
  “日”、“月”本身就有歧义,它们谁大谁小也有歧义。它们既可以表达为天体的“太阳”、“月球”的意思,这时“日”大于“月”;它们还可以表示时间单位的“一天”、“一月”的含义,这就是“月”大于“日”。乙一眼识穿对方的诡辩意图,首先要求对方明确“日”、“月”的含义,因而使对方的诡辩宣告破产了。 <br>
  语言中的词在新造出来时,意义总是单一的,这是它的原始义;随着语言的发展,后来演变出许多新的意义,这种意义称为转义。原始义和转义本来是有区别的,但是诡辩论者则经常故意在它们之间制造混乱。请看这么一段诡辩:<br>
甲:“我最近发现,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男的。”乙:“不对,不明明还存在妇女半边天么?”甲:“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。《论语·颜渊》中说:‘四海之内皆兄弟也’,意思就是说,天下的人都是兄弟,而所有的兄弟都是男的,所以天下的人都是男的。” <br>
  “兄弟”本来是指哥哥和弟弟的意思,在这种意义的基础上,人们应用比喻的方式产生了一种转义,即“团结友爱”的意义。这种转义又叫比喻义,原始义与比喻义是有区别的,而甲却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以混淆是非,这只能算是诡辩。<br>
  语义有时会具有某种流变性。同样的词或句子,在不同的交际环境中,在与不同的语言单位组合的过程中,意义可能会有差异,甚至会发生意义的转移。诡辩论者常常会利用语义的这种流变性,期望它在不知不觉之中,转向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对手的方面,进而将对手制服。请看下面这则推论: <br>
  人是动物,<br>
  小李是人,<br>
  所以小李是动物。<br>
这一推论,从推理的角度来说,并没有什么错误,并且大小前提都是真的。但是这一结论,小李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接受的。这是因为大前提中“人是动物”中的“人”是作为生物的人;小前提“小李是人”中的“人”既可以作为生物的人,又可以作为社会的人;而在结论中,小李这个人却不仅仅是指生物的人,这之间的意义呈现了明显的流变性,发生了变化和转移,所以小李当然不可能接受将他与畜牲等同这一骂人性质的结论了。<br>
  语言中的词,还有读音和形体相同,意义也有一定联系的所谓兼类现象,但它们在不同的语境中却属于不同的词类,具有不同的词汇意义。在论辩中,诡辩论者也会故意利用这种词的兼类现象,来混淆是非。比如有这么一段诡辩:<br>
有一次,甲乙两人打赌。甲说:“铁锤锤鸡蛋锤不破!”乙说:“锤得破!”甲争辩说:“锤不破!”他们争来争去,没有结果,于是双方请来证人,立下条约:“铁锤锤鸡蛋,锤不破,乙请一桌酒席;锤破了,甲请一桌酒席。”乙拿来鸡蛋和铁锤,用铁锤使劲打下去,鸡蛋碎了。乙说:“这不是破了吗?”甲满有理由地说:“蛋是破了,可我说的是锤不破啊!”<br>
  在“铁锤锤鸡蛋锤不破”这一语句中,第一个“锤”是名词,表示一种工具;第二个“锤”是动词,表示一种动作行为;第三个“锤”可以理解成名词,也可以理解成动词,似乎都说得通。甲正是利用这一类兼类现象,使乙上当受骗。类似的诡辩还有不少,例如:<br>
  “奖给你西服一套。”“套”作为量词,奖给对方一套西服;也可作动词,用西服在你身上套一下,就算是奖赏。<br>
 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,有不少人利用这种诡辩手法进行欺诈。故在碰到此类诡辩者时,我们可要特别当心,千万别上当。<br>
  偷换词义,也是一种利用语义进行诡辩的方法。明朝著名作家冯梦龙在一篇《杂语》中谈及此法时,编撰了这样一个故事:或问:“孔门七十二贤人,已冠者几人?未冠者几人?”答者曰:“已冠者三十人,未冠者四十二人。”问:“何证?”曰:“论语云:‘冠者五六人’,五六得三十;‘童子六七人’,六七四十二人也。” <br>
  《论语》中说的五六人、六七人,本指少数人,故事中的“答者”却偷换原意,把它变成乘法中的乘数和被乘数了。<br>
过去有一种专门搞迷信活动的算命、猜字先生,吹嘘自己能推算人的命运,测定人间的吉凶祸福,其实他们往往是利用某些特殊语句结合后形成的多重含义,施以诡辩术来骗人。例如,有人想问问自己父母的生死情况,算命先生会说:“父在母先亡。”父母死亡的情形有五种可能性:父在母死;母在父死;父母均死,但父先死;父母在,但母将先死;父母同时死。在这五种可能性中,仅最后一种可能性极小,除意外事故外,一般不会出现。一句“父在母先亡”,在五种情况下全都能解释通。其实算命先生什么断定也没下,他只不过是利用“在”这个词的多义性,进行诡辩罢了。 <br>
  据说,古时候有个算命先生,自称能知过去、测未来,会算出前后三百年之事。一天,有三个秀才上京赶考,看到算命先生能神机妙算,便去问他:“我们此行能考中几个?”算命先生装模作样,闭上眼睛,口里念念有词,掐指一算,神气地伸出一个指头来。秀才们问他是什么意思?算命先生故弄玄虚地说:“此天机不可泄露也!”任凭秀才们一再追问,他死也不肯再说了。秀才们走后,旁边的弟子问道:“师傅,你刚才伸出一个指头,到底是什么意思?”算命先生看看旁边无人,就轻声对弟子说:“他们一共有三个人,如果一个考中,这个指头就表示考中一人,如果有两个考中,就表示落榜一人,要是三人都考中,那就表示一齐榜上有名,若是三个人都没考中,就表示一个也没有。待他们考完回来再来问我时,我就这样见机行事。他们保准会说我是活神仙。”弟子听后若有所悟地说:“神机妙算,原来如此!” <br>
  利用语言歧义进行诡辩的方法,还有一种叫故意曲解法。这种方法,可以说是古往今来的诡辩论者惯用的一种手法。隋朝人侯白撰写的《启颜录》中有一个故事说:<br>
  隋朝有人敏慧,然而口吃。杨素每闲闷,即招与聚谈。尝岁暮无事对坐,戏之云:“有大坑深一丈,方圆亦一丈,遣公入其中,何法得出?”此人低头良久,乃问:“有梯否?”素曰:“只论无梯,若论有梯,何须更问?”其人又低头良久,问曰:“白白白白日?夜夜夜夜地?”素云:“何须白日夜地?若为得出?”乃云:“若不是夜地,眼睛不瞎,为甚误入入里许?”素大笑。 <br>
  故事里杨素所问的“遣公入其中,何法得出”,问题清清楚楚是怎样从坑里出来。这点辩者也是明明白白,但辩者的回答是节外生枝,避实就虚,左旋右绕,把问题绕成:在晴天白日我怎么能掉进大坑里去呢?辩者靠故意曲解法,取消了问题,摆脱了窘境。但其方法却是诡辩。<br>
  民国初期作家徐卓呆在《笑话三千》中曾写过一个以“互迁”代替搬迁的故事:<br>
  一人极好静,而所居介于铜、铁匠之间,朝夕噪音聒耳,苦之,常曰:“此两家若有迁居之日,我愿作东款谢。”一日,二匠忽并至曰:“我等且迁矣,足下素许作东,特来叩领。”问其期日,曰:“只在明日。”其人大喜,设酒肴奉饯盛款二匠,酒后问曰:“汝二家迁于何处?”二匠同声对曰:“我迁在他屋里,他迁在我屋里。” <br>
故事中主人所说的“迁居”,是要求二匠搬走,远离其家,以免锻击声之干扰;而二匠故意曲解主人之意,搞得主人哭笑不得。他们互迁不仅没有消除噪声,而且还白搭上一顿酒席。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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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二、语用语境方面的诡辩<br>
<br>
  “语用”和“语境”这两个词,在语言学中是有不同解释的。“语用”是指语言的具体使用过程,也就是人们用语言交流思想和情感的过程。人们对于事物和人的评价、褒贬,使用语言时的情绪等等,就属于语用的范畴。“语境”是指语言在具体使用时的外部环境,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。其实,语用学的实质,也就是语境问题。有学者认为,语用学就是一门专门研究语境在交际过程中的作用的新学科[1]。因此,我们在此就把语用和语境方面的诡辩现象,放到一起来加以论述。<br>
  语用诡辩的发生,与具体的语言环境密切相关,也就是说,在具体使用语言时,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环境的影响。例如,同一句话,在不同的时间、地点,对不同的对象,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和效应。对一个五六十岁的人说“祝您长命百岁”,他一定会很高兴,但你若对一个将近百岁的老人也说这句话,他就会反感。 <br>
  正因为如此,不同的年龄、性别、职业及不同的人际关系,往往会产生出各具特色的诡辩形式。<br>
  在恋人之间流行的多是美丽动人的诡辩。这种诡辩让听的人多多少少有一点受骗的感觉。尽管如此,热恋中的人对这种诡辩还是愿意相信的。<br>
  在一个美丽的夜晚,有一对青年男女坐在海滩上,男的望着海面上跳动的月光,突然来了“灵感”,意味深长地说:“虽然月亮离地球那么远,可是它还是紧紧地吸引着海面上的浪花。”这是多么浪漫而又富有诗意的语句啊!尤其在这美丽的夜晚,女孩子听了不禁心跳加速,这时,男的继续放出第二支箭:“近在身边的你,当然更会吸引我的心。” <br>
  假如世上的每件事都像他这样吐露真情,人生会有多么美丽和快乐啊!但是,从逻辑角度看,这种言词无疑是诡辩,因为月亮是否吸引海水,同这对恋人之间毫无联系,这位男士就是利用对方处于感情激昂的时候来善意地骗她,不过,此时这位女孩子是很难觉察到的,因为她正处在一个甜蜜的环境中。<br>
  在商业中,最通行的是八面玲珑的诡辩术。各种各样的推销术,多多少少都带有点诡辩的味道。例如: <br>
  有人上门来买帽子,鞋帽店的老板是这样卖帽子的:假如帽子小一点,老板就说:“这样刚刚好啊!好的帽子戴了以后,就会慢慢松一点。”假如帽子大了一点,老板就说:“这样刚刚好啊!好的帽子洗一次就会紧的。”假如帽子不大不小的时候,老板就说:“啊!太合适了,不大也不小。好的帽子是决不会走样的。”<br>
  总之,不管遇到什么情况,老板总是有话说。如果一个人同时听了这三种说法,肯定会觉得前后矛盾。可是老板的三种说法如果是针对三种不同的人,听者就不会觉察到矛盾。<br>
  据报载,在日本东京某医院曾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:有位太太在某医院妇产科作了堕胎手术,可是,手术后她根据自己身体的各种迹象来判断,并没有达到堕胎的效果,于是她又去找那位医生。经检查,胎儿还在腹中。她很不高兴地对医生说:“我付了那么多的手术费,又遭了罪,你怎么搞的?”医生听后脸不红不白地说:“这真是少有的现象啊!你怀的可能是双胞胎,因为我已经成功地取出一个了。”于是,这位太太又接受了一次手术,出院时对医生说:“先生!这次真的没问题了吧!”“当然!可是……”“可是什么?”“有时候,碰巧会遇到三胞胎呀!”这个缺少医德、推卸责任的诡辩,已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[2]。<br>
  语言学中的同义词虽然意义相同或相近,但并不完全相等,其区别有时表现在词义的褒贬色彩不相同。然而,有些诡辩者就常滥用词义的褒贬色彩来混淆是非,以达其诡辩的目的。这就是滥用褒贬式诡辩,也有人称之为“情绪语言”式诡辩。<br>
  滥用褒贬式诡辩,多数情况是对自己或喜欢的人褒,对他人或厌恶的人贬。比如,同是一个比较固执的人,喜欢他的话,就说是“说一不二”、“坚持立场”,讨厌他时,就说是“执迷不悟”、“顽固不化”;同是一位经常拿不定主意的人,喜欢他时,就说他“从善如流”,讨厌他时,就说他“自食其言”,不可信;同是一位政府官员,喜欢他,就说是“人民公仆”,讨厌他,就说是“衙门官吏”。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 <br>
 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以看到英国哲学家们说的“你我他定理”,也就是情绪语言的应用。这个所谓的“定理”,可以说是滥用褒贬式诡辩的生动写照:<br>
我节俭,你小气,他嗜钱如命。<br>
我在沉思,你在发呆,他整天昏庸。<br>
我妙语连珠,你喋喋不休,他语无伦次。<br>
我正值盛年,你年纪不小了,他棺材进了一半。<br>
我好打抱不平,你容易动怒,他老爱惹是生非,小题大作<br>
我三思而行,你迟疑不决,他反应迟钝。 <br>
我经常想到更好的主意,你老是变卦,他出尔反尔。<br>
我坚持原则,你不知变通,他冥顽不化。<br>
……[3]<br>
  对于此类诡辩,应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,实事求是的对其作出冷静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。<br>
语境,是指某句话的前言后语,以及说话者当时的自然环境、社会环境、交际对象等。论辩总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进行的,我们要确定某句话的含义,也往往要结合特定的语言环境。而诡辩论者却往往会通过歪曲特定的语境,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。<br>
  有些语句在特定的语境中是正确的,但是,如果脱离这特定的语境,便有可能变为谬误。诡辩者往往会将对方的话脱离这特定的语境来肆意歪曲、强加于人。比如,某主教听说到纽约后,很可能被报界拖入预设的陷阱,所以格外小心。在机场上,有位记者一见面就问他:“你想上夜总会吗?” 主教想支开这个问题,就笑着反问道:“纽约有夜总会吗?”<br>
  没想到,尽管他小心谨慎,严加防范,结果还是落入陷阱。第二天纽约各大报纸报道会见的大标题竟是:“主教走下飞机的第一个问题:‘纽约有夜总会吗?’”<br>
  这位主教的反问话语,如果结合当时特定的对话的上下文语境,本来是正常的,毫不奇怪的。但是不怀好意的记者们却将它从特定的对话语境中单独抽取出来,把它变成了耸人听闻的奇谈怪论,作为他们攻击这位主教的一枚重型炮弹。 <br>
  另外,有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,在这个语境中表达的是这种含义,在另一语境中表达的可能就是与此相反的含义。诡辩者往往会通过故意改变某语句的特定语境,来达到自己歪曲对方含义的目的。比如:某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的学生进行儿科考试。<br>
  老师出题:“简述母乳喂养的优点。”<br>
  某学生答:“便于携带。”<br>
  关于“母乳喂养婴儿的优点”这样的问题,如果从日常生活的语境来说,回答“便于携带”也是说得通的;但是在医学系的儿科考试这个特定的语言环境中,就只能从母乳的营养特点、免疫功能等方面去论述才对。可是这个学生竟有意歪曲当时特定的语境,来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足狡辩。 <br>
  据说,在很久以前,有一个江湖医生被一个老头子请去为他儿子治病。这位不学无术的医生不问病情,一次就用了一斤巴豆,结果病人吃了以后很快就死了。老头儿子的病本来不算太严重,可突然被这位江湖郎中给治死了,老头子当然不肯罢休,于是就拉着医生到县衙门去打官司。县官问医生:“你开的是什么药方?”医生说:“开的是巴豆。”“剂量多少?”“一斤。”“你看过药书吗?为什么一次竟用一斤巴豆?”“我看过药书,药书上明明写着‘巴豆有大毒,不可轻用’,所以我才重用了。”“你这个笨家伙,‘不可轻用’说的是要慎重,不可轻易使用。你不懂这句话的含义就随便下药,结果害死了人,你必须偿命!” <br>
  抽象地讲,“不可轻用”可以表示“使用的份量不能小”的意思,但结合“巴豆有大毒”的特定语境,“使用分量不能小”的解释就必定是假的了。<br>
  为了使论辩顺利进行,使用的语词就应该尽量精确,使用的语句不能含有歧义。但是,这种精确性的要求却不是绝对的,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。如果在不必要精确的地方故意吹毛求疵,也会导致歪曲语境的诡辩。 <br>
比如说,文学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,但绝不能把它视为是对现实生活进行纯客观的描述。如果要求用描述科学实验过程的精确性来要求文学艺术创作,就难免导致诡辩。<br>
  一位学生物的姑娘和一个学中文的小伙子相恋了。一次散步时,小伙子兴致勃勃地念了两句诗: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。”正当他洋洋自得时,姑娘却冷冷地说:“真可笑!春蚕吐丝作成茧,变成蛹后飞出蛾,它根本没有死,说‘春蚕到死丝方尽’,简直是无知!”小伙子说:“这是古诗,是唐朝李商隐的诗!”姑娘坚持说:“那李商隐也是无知!”两人争论得面红耳赤,谁也说服不了谁,最后不欢而散。 <br>
  李商隐的著名诗句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”,是千古传诵的爱情绝唱,并不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对蚕的生长发育过程进行科学的描述。它仅仅是诗人借春蚕和蜡炬等艺术形象,寄托其柔肠寸断的相思和至死不渝的爱情。这位女学生却不顾诗的意境和当时的环境气氛,对这一诗句横加指责,这就是一种滥用精确式诡辩。<br>
还有一种曲解语境的诡辩,就是有意装糊涂或故意打岔。例如,在一个商店里偷了很多东西的小偷被警察抓住了,警察审问他:“你偷东西时怎么不想想自己的妻子儿女?”那位小偷好不委屈地说:“我怎么没想到他们,但那个商店里没有女人和孩子用的东西啊!” <br>
  又如,一辆出租汽车肆无忌惮地疾驰在闹市区,把一个行人撞倒在人行道上。那人一边爬起来,一边挥着拳头对着司机骂道:“你怎么啦!瞎了吗?!”出租车司机毫不示弱地回敬说:“瞎了?你这是什么意思?我不是把你撞中了吗?我要是瞎子,能撞中吗?”<br>
  类似的歪曲语境,偷换概念,强词夺理,故作幽默的诡辩,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。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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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语法方面的诡辩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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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利用语法来进行诡辩,是诡辩者惯用的一种手法。它主要包括滥用语序、望文生义、曲解原意、随意断句等等。<br>
语序在汉语语法中占有重要地位,语序不同,所表达的意义就会有很大的差异。诡辩者往往借助不同的语序,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。我们把它叫作滥用语序式诡辩。<br>
  相传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刽子手曾国藩,在率领湘军同太平军打仗时,几遭挫折,连连失败,特别是鄱阳湖口一战,几乎全军覆没,甚至连自己的老命也差点送掉。他不得不上疏皇上,一是表示自责,二是请求增派援军。于是就草拟了奏章,作为面奏时的“腹稿”,其中讲到战况和战绩时,不得不承认“臣屡战屡败”,“请求处罚”。有个幕僚看了这个提法后,马上联想到不久前发生的“一幕”:一员大将面奏时,也曾讲到自己“屡战屡败”,因此触怒龙颜而遭贬谪。想到这,他不禁为主子捏了一把汗。但是,对皇上又不容谎报军情,他在“屡战屡败”前苦思良久,忽然灵机一动,将“战”与“败”两字调换了一下位置,这样,“屡战屡败”就变成了“屡败屡战”,从而使这句话的意思起了质的变化。由“屡战屡败”的无能,变成了“屡败屡战”的英雄顽强了。“屡战屡败”强调的是每次战斗都失败,成了常败将军,“屡败屡战”却强调自己对皇上的忠心和作战勇气,虽败亦荣。这一改果然成效显著,皇上不仅没有责备他屡打败仗,反而龙颜大悦,认为他在失败面前斗志不灭、百折不挠。从此曾国藩福星高照,连连受皇上恩泽。这是一个用颠倒语序的办法来进行诡辩的典型。<br>
  滥用语序的诡辩,有时也表现为偷换复句中各分句的顺序。据说有人受命去调查一宗贪污案,因查无实据,一时难下结论,就在案卷上批了“查无实据,事出有因”八个字。这就是说,所以查不到确凿的证据,那是有原因的,可能是罪犯从中弄手脚,需要进一步调查。后来换了另一个人去办理此案。因这个人事先受了贿赂,不做任何调查,就随意将原来两个分句的顺序颠倒了一下,变成:“事出有因,查无实据。”这就是说,把人家当贪污犯是有原因的,但结果查不到任何真凭实据。这样一改,原来的贪污嫌疑犯,就变得毫无罪责了。<br>
  滥用语序式的诡辩,有时竟能得到如此荒唐的效果,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纪检、政法部门有关同志的高度警惕。<br>
诡辩者常常没有真正了解所论辩概念的真实含义,就硬要乱发议论,因此只能望文生义,仅仅从字面上去牵强附会。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违反语法规则的诡辩。<br>
  据说,一位法官很想让自己的儿子将来也成为法官,但儿子对法律毫无兴趣。有一天他想考问一下儿子对法律常识掌握的情况,儿子对答如流。法官:“什么叫法盲?”儿子:“法国的盲人。”法官:“什么叫法律?”儿子:“法国的律师。”<br>
  “法盲”是指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;“法律”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,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。但是,这个法官的儿子不了解其含义,仅仅从字面上来牵强附会地乱发议论,这只能是望文生义式诡辩。<br>
  词是有特定意义和固定结构的语言单位。因为词的结构有固定性,所以在使用时,是不能随便拆开的。如果随意加以拆合,必然会歪曲原意。而滥拆词语式诡辩,正是通过对词语随意进行拆合来混淆是非的一种诡辩手法。<br>
  清末湖北宜都地区流传着一个“板子官”的趣闻,说的是:清朝光绪二十七年间,湖北宜都县有位知县姓王名国锋,系江西人氏。他为官还算清廉,只是缺文墨,办事粗鲁,大堂上用刑频繁,所以人们给他取了个“板子官”的外号。<br>
有一次,一个复姓“鲜于”名“光明”的人来县衙门打官司,他早就听说过王知县有先打后问的坏习惯,一上大堂先跪下行过大礼,低头递上状纸,生怕惹怒了知县大人。王知县接过状纸大声念道:“鲜于光,明年四十岁。”只见王知县将状纸往地上一扔,气愤地骂道:“大胆刁民,大堂之上竟敢耍弄文墨,戏弄本官。你今年39岁就是39岁,还报什么明年40年,先打鲜于光30大板!”没等鲜于光明辩解,30大板已挨在了身上。“鲜于光明”本是一个人的姓名,是一个词,是不能随意拆开的,而这个糊涂的王知县对此随意进行拆合,这就难免得出荒谬的结论。<br>
  除了滥拆词语以外,曲解原意的诡辩还包括滥解成语式诡辩。<br>
  成语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、简洁精辟的、有固定结构和特定含义的短词和短句。成语不同于其他的短语,它的结构是固定的,不可以随意改变、增减;成语有特定的含义,它的含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的相加,而是几个成分合起来表示一个统一的、不可分割的完整意义。可是,有的诡辩者或出于无知,或出于个人的特殊需要,往往随意歪曲成语的含义,这就是滥解成语式诡辩。例如:<br>
  20世纪30年代广东军阀陈济棠起兵反蒋。战前他曾找算命先生扶乩卜吉凶,得的签是“机不可失”四个字。于是陈济棠立即决定出兵,他先派出几架飞机轰炸蒋介石的军队。不料他的飞行员早被蒋方收买,一起飞就投靠蒋军了。这一下陈军士气大挫,终致失败。当陈济棠追问那个算命先生时,他却振振有词地说:“我说了‘机不可失’嘛,怎么一开仗就把飞机丢失了呢?”<br>
  “机不可失”作为一个成语,它有着固定的结构、特定的含义,它的含义就是抓住机会办事,这是不可以随意歪曲的。然而到了这位乖巧至极的算命先生手里,它却怎么解释都成。如果陈军反蒋获胜,他当然会说自己算得准;一旦陈军反蒋失败,他马上又随意篡改为“不可丢失飞机”。这不就是典型的滥解成语式诡辩嘛!<br>
当然,也有些人是由于不懂装懂乱发议论,用诡辩的方式来滥解成语,结果闹出了笑话:<br>
  从前有个秀才,自认为满肚子的学问。一天,他到朋友家做客,朋友拿出一盘雪梨和红枣来款待他。他看到雪梨和红枣,想起“灾梨祸枣”这个成语。他想显示一下自己的学问,就对朋友说:“记得古人说过‘灾梨祸枣’吗?这就是说,吃梨吃枣容易生灾招祸,看来这梨和枣还是不吃为好。”<br>
  “灾梨祸枣”本来是指过多地乱印无用的书籍,浪费了大量的枣木、梨木。因为古时是用梨木和枣木雕板印书的,“灾梨祸枣”是说梨木和枣木因此无故受到糟踏。朋友好心招待他,他却滥解成语,胡说八道,真使人感到既可气又可笑。利用标点符号随意断句,也是语法方面的诡辩的一种表现形式。<br>
  标点符号是现代书面语言,特别是汉语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它能标志说话的停顿;表示语句的性质和作用;区别说话的语气和反映文章的层次等等。<br>
  打标点的主要作用是断句。标点不同或标点的位置不同,表达的含义就可能有所不同,有时甚至会截然相反,因此,常有人利用断句来进行诡辩。比如《论语·泰伯》中有这么一句话: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”。由于古书没有标点,因而不同的人出于各自的需要,会给该语句打上不同的标点,作出不同的停顿(即断句)使其所表达的意义发生根本性变化。持批判态度的人说,孔子这句话是愚民政策,因为他说:“民可使由(用)之,(但)不可使知之。”<br>
那就是说,对于人民,只可以去奴役他们,不可以让他们知道什么。而持赞美观点的人说,孔子的这句话,有较高的民主意味,因为他说:“民可,使由之;不可,使知之。”<br>
  那就是说,当人民觉悟较高,让他们自由行动;思想觉悟不高,就让他们懂得道理。这不是民主思想又是什么?<br>
利用断句来玩弄诡辩,可以称之为随意断句式诡辩。比如,算命、相面、占卜之类的江湖骗子,就专门靠玩弄模棱两可、随意断句的诡辩手法到处骗人。前面所举的一位孝子为父母相寿命一例,就是随意断句式诡辩的一个典型。当时算命先生只告诉他一句话:“父在母先亡”。这就是一个似是而非、模棱两可的句子,因而是骗人的。<br>
  如果事实上母亲先死了,算命先生就会断句为:“父在,母先亡。”如果事实上父亲先死了,他就会断为:“父在母先,亡。”如果父母均已去世,也可以解得通,因为总有个先后;如果父母均还健在,他又可以说这是在预言未来。所以,不论客观情况怎样发生,算命先生都不会错。不晓得此种诡计的人,还会误以为这位算命先生算得很准呢。其实这不过是地地道道的诡辩。<br>
  又如,有人向算命先生问工作、婚姻情况时,他常说:“有事不能闲呆。”“有妻不能光棍。”<br>
  如果你有职业、有妻子,他就会这样来断句:“有事,不能闲呆。”“有妻,不能光棍。”<br>
  这就是说,既然有职业,就不能在家闲呆着;既然有老婆,当然就不会是光棍。如果你没有职业、没有妻子,他又会这样断句:“有事不能,闲呆。”“有妻不能,光棍。”<br>
  既然没有职业,当然只好在家闲呆着;既然眼下尚无妻子,就只能算是光棍了。总之,不管在哪种情况下,他们的话都是灵验的。<br>
  我国的改革,为农村带来了生机勃勃的景象,农民们打心眼里高兴。有这样一副对联,正是表现农村兴旺发达的景象,表达农民兄弟欢天喜地的心情的。<br>
  “养猪头头象,老鼠只只死;<br>
  酿酒坛坛好,造醋节节酸。”<br>
  但是,有个存心不良的人,却把逗号统统往后移了两个字,结果竟变成了:<br>
  “养猪头头象老鼠,只只死;<br>
  酿酒坛坛好造醋,节节酸。”<br>
  使它与原意完全相反。<br>
  在日常语言中, 有些语句的语法结构虽然合理,但在使用中,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去领会,会得出不同的结论,这也容易造成语焉不详的情况。例如流传甚广的:“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”这句话,语法没有问题,但确切含义是什么,不清楚。为什么呢?使用不同的节拍和停顿,会有以下四种意义:<br>
  (1)“下雨天,留客天,留我不留?”<br>
  (2)“下雨天留客,天留我不留。”<br>
  (3)“下雨,天留客,天留我不留。”<br>
  (4)“下雨天,留客天,留我不?留。” <br>
一句话有四层意思,各不相同,这就给诡辩者留下了可乘之机。[参考文献]<br>
<br>
  [1]金定元.语用学——研究语境的科学[J].中国语文天地,1986,(1):23.<br>
<br>
  [2]交谈与诡辩[A].万象丛书[C].团结出版社,1989,195.<br>
<br>
  [3]华玉洪,姜成林.诡辩术[M].延边:延边大学出版社,198941-42.<br>
22
发表于 2004-8-28 22:54:10 | 只看该作者

re:呵呵..非非聪明呀, 竟然把整篇故事都给...

呵呵..非非聪明呀, 竟然把整篇故事都给搬出来了…<br>
所以 “不立文字” 就是要避免执着于文字上….<br>
23
发表于 2004-8-28 22:56:05 | 只看该作者

re:过奖~网络资源丰富~何不好好利用一番~

过奖~网络资源丰富~何不好好利用一番~
24
发表于 2004-8-29 11:01:22 | 只看该作者

re:呵呵…说到文字到想起以前老师说的事:...

呵呵…说到文字到想起以前老师说的事:<br>
冲凉的时候如果用热水, 就叫洗热水, 用冷水就叫洗冷水, 可是用毛巾, 就不能用洗毛巾; 用碗吃饭叫吃碗, 可没有人用吃筷子的.<br>
文字的使用真是神奇呀…<br>
25
发表于 2004-8-29 11:34:05 | 只看该作者

re:也因此诡辩论者才有机可乘~

也因此诡辩论者才有机可乘~
26
发表于 2004-8-29 12:35:18 | 只看该作者

re:霏也聪明高见。

霏也聪明高见。
27
发表于 2004-8-29 12:48:47 | 只看该作者

re:果然是高手高手高高手

果然是高手高手高高手
28
发表于 2004-8-31 09:14:26 | 只看该作者

re:都差不多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都差不多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29
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8-31 21:04:02 | 只看该作者

re:还没你洪老大的高吧! (洪鑫老大)

还没你洪老大的高吧! (洪鑫老大)
30
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9-1 19:18:14 | 只看该作者

re:呵呵!

呵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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