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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chrisqian 于 2006-10-4 20:01 发表
3楼先把LZ的需求给了解了再说。LZ的要求不能达到。正如使用邮局传递邮件一样,如果邮局要收看每个人的信件内容那么这属于侵权行为。如果每封信件均有秘书看了,又有谁能保证秘书知道的不会泄露。再有经过秘书查看 ...
你說得對,為了看個郵件不但連隱私都沒有了,還得把秘書group給累死(不好意思~過節說這樣的話.),要是在u.s,員工早把老闆給告上法庭了!
我想樓主的客戶把郵件的原本涵義給混淆了,smtp翻譯成中文叫什麼來的?較簡單郵件傳輸協議.中文意思就不用我囉唆了吧? 如果你要實現這一功能要麼請ms訂做,要麼採用其他的OA系統等!我想沒有那個郵件服務器能提供這方面的功能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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